关于骗取出口退税和虚开增值税是怎样规定的?


骗取出口退税和虚开增值税在我国法律中是明确禁止的严重违法行为,下面为您详细解释这两个概念以及相关法律规定。 骗取出口退税,简单来说,就是一些不法分子通过欺骗手段,假装自己出口了货物或者提供了应税劳务,从而骗取国家的出口退税款。国家实行出口退税政策,是为了鼓励企业出口,让出口商品以不含税的价格参与国际竞争。但有些人为了谋取私利,采用虚假报关、虚构业务等手段来骗取这笔税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虚开增值税,指的是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即使有真实交易,但开具的发票金额等内容与实际交易情况不符。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可以用来抵扣税款的重要凭证,虚开这种发票会导致国家税款的流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