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虚开增值税发票罪?
我最近在和一些企业打交道,听 说有虚开增值税发票罪这个说法。我不太清楚这到底是怎么回事,也担心自己在业务中不小心涉及到。我想了解一下虚开增值税发票罪具体是如何定义的,会有什么样的后果,希望懂法律的朋友能给我讲讲。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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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发票罪是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简单来说,它指的是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行为的犯罪。
这里的“虚开”包含很多种情况。比如,根本没有真实的商品交易或者劳务提供,却开具了增值税发票;或者虽然有交易,但开具的发票金额、数量等与实际情况不符。像甲企业和乙企业并没有发生实际的货物买卖,甲却为乙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这就属于虚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所以,虚开增值税发票罪不仅会对国家税收造成 损失,也会让违法者面临严厉的刑事处罚。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在涉及增值税发票相关业务时,一定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发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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