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抵扣增值税与成本核算有什么关系?
我在处理公司财务时,对可抵扣增值税和成本核算这两块有点迷糊。不知道可抵扣增值税会对成本核算产生怎样的影响,在计算成本的时候要怎么把可抵扣增值税考虑进去呢?很想弄清楚它们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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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抵扣增值税与成本核算之间存在着紧密的联系。下面来详细解释一下相关概念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 首先,可抵扣增值税是指企业在购买货物、接受劳务或者服务等经营活动中支付的增值税,在符合税法规定的条件下,可以从企业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或服务等产生的销项税额中扣除。简单来说,就是企业缴纳增值税时,不是按照销售的全部金额来计算,而是可以把购进环节支付的一部分增值税扣除后再缴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等。 成本核算则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对所发生的各种耗费按照一定的对象进行分配和归集,以计算总成本和单位成本。成本核算的目的是为了准确反映企业的生产经营耗费,为企业的定价、决策等提供依据。 它们之间的关系体现在,可抵扣增值税会影响成本核算的金额。当企业取得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这部分增值税不计入成本。比如企业购买一批原材料,价款10000元,增值税1300元(税率13%),如果该增值税可以抵扣,那么原材料的成本就是10000元,而不是11300元。这样一来,成本核算的结果就会降低。相反,如果不能抵扣,那么这1300元的增值税就要计入成本,成本核算的金额就会增加。所以,正确处理可抵扣增值税对于准确进行成本核算至关重要。企业在进行成本核算时,必须严格按照税法规定判断增值税是否可以抵扣,以保证成本核算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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