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增值税可抵扣不记录存货成本?
我在处理公司财务时,对增值税的核算有点困惑。我知道增值税可抵扣的部分不记录在存货成本里,但不明白具体原因。这在实际记账中让我很纠结,不知道这样规定的意义和依据是什么,希望有人能帮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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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可抵扣的增值税,是指企业在购进货物、劳务、服务等时支付的增值税税额,按照规定可以从企业销售货物等产生的销项税额中扣除。 存货成本是指存货所耗费的总成本,是企业为存货所发生的一切支出,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当增值税可抵扣时,不将其计入存货成本,主要是基于增值税的性质和税收原理。增值税是一种价外税,它并不构成货物本身的价值。也就是说,增值税是在货物价格之外单独核算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这表明,可抵扣的增值税是可以与企业的销项税额进行抵扣的,而不是作为存货成本的一部分。 如果将可抵扣的增值税计入存货成本,会导致存货成本虚增,同时也会影响企业的利润核算和税收计算。因为企业在销售货物时,会按照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如果存货成本中包含了可抵扣的增值税,就会使企业的成本和利润计算不准确。所以,为了准确反映企业的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可抵扣的增值税不记录在存货成本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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