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中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关联与区别是什么?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都是重要的法律概念,它们在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保障社会秩序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下面为您详细阐述二者的关联与区别。 关联方面,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都属于法定的正当化事由。这意味着,当人们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实施这两种行为时,即便对他人造成了一定的损害,也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它们的目的都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或危险,体现了法律对公民在特殊情况下自我保护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认可。 区别方面,首先,危害的来源不同。正当防卫的危害来源通常是人的不法侵害行为。比如,遭遇他人的暴力袭击、抢劫等犯罪行为时进行的防卫。而紧急避险的危害来源更为广泛,既可以是人的不法侵害,也可以是自然灾害、动物的侵袭等。例如,为了躲避洪水而破坏他人部分财物以开辟逃生通道。 其次,行为方式不同。正当防卫是与不法侵害人进行对抗的积极行为。在面临不法侵害时,防卫人可以直接针对侵害人采取反击措施,以制止侵害行为。而紧急避险则是对危险的消极躲避。它是通过损害较小的合法权益来保护更大的合法权益,通常是在没有其他更好办法的情况下实施的。 最后,损害对象不同。正当防卫只能损害不法侵害者的利益。防卫行为直接针对实施不法侵害的人,以使其停止侵害行为。而紧急避险是损害无辜的第三者的合法权益。比如,为了避免车辆直接相撞引发更严重的后果,司机选择将车驶入别人家的院子,损害了他人的财产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第二十一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通过对法律条文的理解和上述分析,我们可以更清晰地把握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关联与区别,从而在实际生活中正确运用这些法律规定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