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效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该如何进行救济?


当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生效后,如果当事人认为该裁决存在问题,需要采取相应的救济措施。下面将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的救济途径和法律依据。 首先是申请撤销裁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意味着,如果用人单位发现仲裁裁决存在上述法定情形,可在规定时间内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其次是提起诉讼。对于非终局裁决的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也就是说,在非终局裁决的情况下,当事人对裁决结果不满意,可在规定期限内向法院起诉,通过法院的审判来重新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此外,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生效的仲裁裁决,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这为保障仲裁裁决的实际履行提供了法律保障。 总之,对于生效的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当事人可根据具体情况,通过申请撤销裁决、提起诉讼或申请强制执行等途径来进行救济。在采取救济措施时,一定要注意法律规定的时间限制和程序要求,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