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带着孩子再婚又离婚,孩子的抚养费该怎么办?

我之前带着孩子再婚了,现在又面临离婚。我不知道孩子的抚养费该怎么处理,是找孩子亲生父亲要,还是再婚丈夫也有支付义务,我不太了解法律规定,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到底该怎么解决孩子抚养费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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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抚养费问题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带着孩子再婚又离婚的情况下,孩子抚养费的处理需要依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首先,我们要明确几个法律概念。抚养费是指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在法律上,生父母对子女有法定的抚养义务,这一义务不会因为父母婚姻关系的变化而消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这就意味着,孩子的亲生父母,也就是在你初婚时的配偶,对孩子有支付抚养费的法定义务。如果在初婚离婚时,已经对孩子的抚养费有了约定或者判决,那么通常按照原来的约定或判决执行。比如,原来约定孩子亲生父亲每月支付 1000 元抚养费,那他就应该继续支付。 而再婚的丈夫与孩子之间,如果形成了继父母子女关系,情况会有所不同。根据法律规定,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也就是说,如果再婚期间,再婚丈夫对孩子进行了抚养教育,形成了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那么在法律上他也有抚养孩子的义务。但在再婚又离婚后,这种基于婚姻关系产生的继父母子女关系是否继续存在抚养义务,要分情况来看。如果再婚丈夫在离婚后不愿意继续抚养孩子,一般情况下,他对孩子的抚养义务会随着婚姻关系的解除而终止。但如果在再婚期间,他已经和孩子建立了深厚的感情,并且自愿继续支付抚养费,法律也是允许的。 如果孩子亲生父亲拒绝支付抚养费,你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孩子的权益。可以先与他进行协商,要求他按照约定或法律规定支付抚养费。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孩子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抚养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 在确定抚养费数额时,一般会考虑孩子的生活费用、教育费用、医疗费用等。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此外,随着孩子的成长和生活环境的变化,抚养费的数额也可能需要进行调整。如果孩子因为上学、生病等原因导致费用增加,或者亲生父亲的经济状况发生了重大变化,都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费数额。总之,在处理孩子抚养费问题时,要以孩子的利益为出发点,依据法律规定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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