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再婚,还能享受到现任丈夫房子被拆除的权益吗
我之前离过婚,后来又再婚了。现在老公的房子面临拆除,我不太清楚自己在这种情况下有没有份。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我能不能享受房子拆除带来的一些权益,比如补偿款或者安置房之类的,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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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判断您能否享受到现任丈夫房子被拆除的权益,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得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简单说,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像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除特殊情况外,大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如果您和现任丈夫结婚是在房子拆迁之前,且拆迁补偿是基于家庭人口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的,那么您作为配偶,很可能有权利参与拆迁补偿的分配 。例如一些地方拆迁政策,只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配偶,就算没在被拆迁房屋居住或者没有房屋产权,也可能被视为家庭成员,从而享有安置权益。 要是您在房子拆迁完成之后才和现任丈夫结婚,通常情况下,拆迁补偿款已经属于您丈夫个人财产,您可能无法享受该笔补偿。 不过,具体的情况要依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和拆迁政策来确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此外,如果拆迁政策规定以家庭为单位进行补偿安置,且您在家庭中有一定贡献,那您也可能有资格享受安置房;若仅以被拆迁人的原房屋产权或户籍等为依据补偿安置,而您不在此范围内,就可能无法享受。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 拆迁补偿:是指房屋征收部门自身或者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依照我国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规定,在征收国家集体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时,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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