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管辖地是如何规定的?


在法律中,对于租赁合同纠纷管辖地有着明确的规定。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一下管辖地的基本概念。管辖地就是指在发生纠纷时,应该由哪个地方的法院来受理这个案件。这就好比我们生病了要去医院看病,不同的医院负责不同区域的患者,法院也一样,不同的案件要由不同地方的法院来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这意味着,如果在租赁合同中,双方当事人通过书面协议明确约定了管辖法院,那么一旦发生纠纷,就应该按照这个约定来确定管辖地。比如,甲乙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里写明,若发生纠纷由合同签订地的法院管辖,那么之后产生纠纷时,就应去合同签订地的法院起诉。 不过,如果当事人没有在合同中约定管辖法院,就需要按照法律的其他规定来确定管辖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在租赁合同纠纷中,被告住所地比较容易理解,就是被告居住或者登记注册的地方。而合同履行地的确定相对复杂一些。 对于租赁合同而言,一般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也就是说,如果是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房屋所在地通常就是合同履行地。比如,小明租了一套位于A市的房子,和房东产生了纠纷,在没有约定管辖法院的情况下,小明既可以去房东住所地的法院起诉,也可以去A市(房屋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所以,对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从这个角度看,房屋所在地的法院有专属管辖权。也就是说,不管被告住所地在哪里,只要是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房屋所在地的法院肯定是有管辖权的。 综上所述,租赁合同纠纷管辖地的确定,首先要看合同中是否有书面的管辖约定,如果有就按约定来;如果没有约定,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一般为租赁物使用地)的法院都有管辖权;对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房屋所在地法院有专属管辖权。当事人在遇到租赁合同纠纷时,可以根据这些法律规定来确定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