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向工商局举报商家是否属于监督权?

我发现一家商家存在虚假宣传的问题,就向工商局进行了举报。但朋友说这不算监督权的行使。我有点疑惑,想知道向工商局举报商家到底是不是监督权呢,这里面的法律依据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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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监督权是公民的一项重要权利,它主要是指公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包括批评权、建议权、申诉权、控告权和检举权等。当公民发现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存在违法失职行为时,可以通过这些方式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而向工商局举报商家的行为,从严格意义上来说,并不属于监督权的范畴。举报商家更多地是基于维护市场秩序、消费者权益等目的。当商家存在诸如欺诈、虚假宣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时,消费者或其他知情人向工商局举报,是在行使公民的举报权。举报权是公民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时,向有关国家机关反映情况,要求依法处理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五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这里的监督包含对商家行为的监督,但此监督与针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权有区别。同时,《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也为公民向工商局等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商家违法行为提供了具体的程序和保障。所以,向工商局举报商家是公民维护市场秩序和自身权益的一种合法途径,它有别于针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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