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期限合同中的期限必须具备的要件有哪些?


在探讨附期限合同中期限必须具备的要件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什么是附期限合同。附期限合同,简单来说,就是当事人在合同中设定一定的期限,把期限的到来作为合同效力发生或消灭的根据。 首先,期限必须是将来确定会到来的事实。这意味着这个事实是必然会发生的,只是时间早晚的问题。比如约定“明年的1月1日”,这是确定会到来的时间点,是符合要求的期限。而像“如果太阳从西边出来”这种不确定是否会发生的情况,就不能作为附期限合同中的期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合同的约定应当基于具有确定性的事实,以保障合同的稳定性和可履行性。 其次,期限必须是当事人约定的。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体现,附期限合同中的期限应该由合同双方自主协商确定。比如甲和乙签订合同,双方约定合同从三个月后开始生效,这个“三个月后”就是双方约定的期限。如果期限不是当事人约定,而是法律直接规定的,那就不属于附期限合同中所指的期限。法律赋予了当事人在合同中自行约定相关条款的权利,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当事人的约定就具有法律效力。 再者,期限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合同的内容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违背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例如,约定一个违法犯罪活动结束后合同生效,这样的期限就是无效的,因为它违反了法律规定。《民法典》规定,民事法律行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附期限合同中的期限约定也必须遵循这一原则。 最后,期限必须是能够被明确认定的。期限应该具有明确的时间界限或者能够通过一定的方式确定时间。比如约定“货物交付后一周内”,这里“货物交付”是一个可以确定的事件,以这个事件为基准加上“一周内”,就能够明确期限。如果期限模糊不清,无法准确认定,就可能导致合同的履行出现问题。从法律角度来看,明确的期限有助于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产生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