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期未满辞职是否要赔偿?
我和公司签了服务期协议,现在服务期还没满,我想辞职。不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要不要给公司赔偿啊?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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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服务期未满辞职是否需要赔偿,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判断。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服务期的概念。服务期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后,与该劳动者约定的劳动者必须为用人单位服务的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也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确实为你提供了专项培训费用并进行了专业技术培训,且与你约定了服务期,而你在服务期未满时辞职,那么你就可能需要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但这个违约金是有限制的,它不能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并且是按照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来分摊计算的。 然而,如果用人单位并没有为你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仅仅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服务期,这种情况下,服务期的约定可能是无效的,你在服务期未满时辞职,通常不需要支付赔偿。所以,关键在于判断用人单位是否提供了符合法律规定的专项培训以及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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