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辞职是否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我最近打算从公司辞职,但是听说有些情况下辞职也能拿到经济补偿。我不太清楚自己这种情况行不行,想了解下在什么情况下辞职可以要经济补偿,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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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辞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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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中,很多劳动者在辞职时都会关心是否能获得经济补偿。下面我们就来详细分析一下辞职能否要求经济补偿的问题。 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通俗来讲,就是在特定情况下,用人单位给劳动者的一笔钱,作为对劳动者失去工作等情况的一种补偿。 一般情况下,劳动者主动辞职,也就是因个人原因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不能要求经济补偿的。这是因为这种情况下是劳动者自主决定离开,并非用人单位的过错导致劳动关系的解除。比如,劳动者觉得工作太累、想要换个行业发展等原因主动提出辞职,就不能获得经济补偿。 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 一是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例如,用人单位提供的工作环境存在安全隐患,没有必要的防护设备,危害到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劳动者因此辞职就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二是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如果用人单位经常拖欠工资,或者少发工资,劳动者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而辞职,用人单位就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三是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对劳动者非常重要,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劳动者缴纳。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履行这个义务,劳动者辞职时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四是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比如,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不合理,严重侵犯了劳动者的休息权等合法权益,劳动者因此辞职也能获得经济补偿。 五是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即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辞职可要求经济补偿。 六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另外,如果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并且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总之,辞职是否可以要求经济补偿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劳动者在遇到问题时,要了解自己的权益,依据法律规定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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