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职业编辑试用期在职人员辞职,是否只需支付违约金?

我是一名职业编辑,目前还在试用期。现在因为一些个人原因想辞职,但不太清楚辞职时是不是只需要支付违约金。比如单位会不会还有其他要求,或者在什么情况下才需要支付违约金,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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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一般情况下,职业编辑试用期在职人员辞职不需要支付违约金,但存在特殊情形时则需要支付。 首先,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相互了解、相互考察的时期。在试用期内,劳动者有权利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这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承担违约金。 然而,存在两种特殊情况需要支付违约金。一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并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而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且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例如,单位为职业编辑提供了价值5万元的专业技能培训,约定服务期为5年,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辞职,若按比例分摊,可能需要支付相应部分的违约金。 二是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一定期限内,劳动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综上所述,职业编辑试用期在职人员辞职通常无需支付违约金,只有在违反服务期约定或竞业限制约定等特定情形下才需要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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