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误老人看病且不给看病该承担什么责任?
家里老人身体不舒服,送去医院后,医院那边却拖拖拉拉不给及时看病,导致老人病情加重了。我就想知道这种延误老人看病还不给看的情况,医院或者相关人员得承担啥样的法律责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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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延误老人看病且不给看病的情况下,可能涉及多种法律责任。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医疗服务合同的概念。当患者前往医院就诊,医院接收患者并进行初步处理时,双方实际上就形成了一种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医院有义务按照合理的流程和规范,及时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在医疗场景中,患者挂号、医院接收,就构成了事实上的合同。 从侵权责任的角度来看,如果医院延误老人看病并造成了损害后果,比如病情加重、错过最佳治疗时机等,那么医院可能需要承担侵权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这里的过错,就包括了不合理的延误治疗。 另外,如果因为医院延误治疗,导致老人的生命健康权受到严重侵害,还可能涉及行政责任。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 对于患者一方来说,如果遇到这种情况,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比如病历、挂号记录、与医院沟通的记录等。可以先与医院进行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向卫生行政部门投诉、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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