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患者放火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我家里有个亲戚患有精神病,前几天发病的时候放火烧了邻居家的柴堆,邻居要求赔偿还说要追究责任。我想知道,像这种精神病患者放火的情况,到底需不需要负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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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精神病患者放火是否需要承担责任,需要从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两个方面来看。 从刑事责任角度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也就是说,如果该精神病患者在放火时处于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的状态,经法定程序鉴定后,不用承担刑事责任;如果是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在精神正常时放火,或者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能力的精神病患者放火,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不过后一种情况可能从轻或减轻处罚。 从民事责任角度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所以,即使精神病患者不用承担刑事责任,其监护人通常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对火灾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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