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发房产证房管局要承担什么责任?
我前段时间去房管局办理房产证,结果他们把证发错了。这给我带来了很多麻烦,我都不知道该怎么办了。我想了解下,在这种情况下房管局要承担什么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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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房管局错发房产证时,其需要承担的责任主要分为行政责任、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这几个方面。 从行政责任来看,房管局作为行政机关,有严格依法进行房屋登记并发放房产证的职责。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或者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房管局工作人员因疏忽、失职等原因错发房产证,属于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要接受内部的行政处分。比如给予警告、记过等处分。 在赔偿责任方面,因为房管局错发房产证,可能给当事人带来经济损失。比如,错发的房产证被他人拿去进行抵押等操作,导致当事人权益受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房管局需要对当事人的直接经济损失进行赔偿。比如因错发房产证导致房屋被错误抵押,当事人为了解除抵押所花费的费用,房管局要进行赔偿。 关于刑事责任,如果房管局工作人员错发房产证的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比如工作人员与他人勾结故意错发房产证,可能涉及滥用职权罪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总之,房管局错发房产证要依据具体情况承担相应责任,当事人在权益受损时,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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