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缓刑会有什么限制呢?


缓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首先,要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这是最基本的要求,意味着在缓刑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比如,不能再有任何违法犯罪的行为,包括一些轻微的违法行为,像交通违章等也应当避免。 其次,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一般来说,考察机关会要求缓刑人员定期报告自己的工作、生活等方面的情况。例如,可能需要每月或者每季度向考察机关提交一份书面报告,说明自己这段时间去了哪里、做了什么工作、与哪些人有交往等。 再者,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考察机关可能会限制缓刑人员与某些特定人员会见或者交往。比如,不能与有犯罪记录的人频繁接触,尤其是那些可能会对其产生不良影响,甚至引诱其再次犯罪的人。 最后,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如果需要离开自己居住的城市、县,或者要搬到其他地方居住,必须事先向考察机关提出申请,经过批准后才可以进行。否则,擅自离开可能会被认定为违反缓刑规定。 此外,《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如果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