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执行人限高令是怎样的?
我被法院判定为失信执行人,收到了限高令。不太清楚这个限高令具体有哪些限制,会对我的生活造成多大影响,也不知道它的执行依据是什么,所以想了解一下失信执行人限高令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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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限高令,是指在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时,人民法院可以采取的一项措施,旨在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 从法律依据来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限高令的具体限制内容较为广泛。在出行方面,根据规定第三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乘坐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不得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不得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不得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不得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不得旅游、度假;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不得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不得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如果失信被执行人违反限制消费令进行消费,就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过,当失信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后,人民法院会解除限制消费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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