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都到期了会有怎样的结果?


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两种强制措施,其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同时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当这两种措施到期后,会根据不同的情况产生相应的结果。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这两种措施。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监视居住则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具体来说,当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都到期后,可能会出现以下几种结果:第一种情况,如果在这期间的侦查表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确实不构成犯罪,或者证据不足无法认定犯罪事实,那么司法机关会及时解除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恢复自由。第二种情况,如果案件侦查终结,证据充分,犯罪事实清楚,司法机关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移送审查起诉或者提起公诉。在这种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会面临进一步的刑事诉讼程序。第三种情况,如果案件仍在侦查过程中,尚未取得足够的证据,但司法机关认为有继续侦查的必要,可能会变更强制措施,比如采取逮捕等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