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后工伤医疗费该如何处理?
我退休了,之前工作的时候受过工伤,现在治疗工伤产生了不少医疗费。 我不知道这些费用该由谁来承担,也不清楚相关的报销流程是怎样的。我想了解一下,退休之后工伤医疗费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呢?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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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工伤医疗费的基本概念。工伤医疗费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所产生的费用。对于退休人员的工伤医疗费问题,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如果退休人员在退休前已经进行了工伤认定,并且已经按照规定享受了工伤保险待遇,在退休后旧伤复发需要治疗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也就是说,退休人员旧伤复发治疗的医疗费,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要是退休人员所在单位没有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那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所以这种情况下,退休人员的工伤医疗费就由原用人单位承担。
另外,如果退休人员是在退休后才发现因之前工作患职业病等情况而申请工伤认定的,在认定为工伤后,同样可以按照上述规定享受相应的工伤医疗待遇。具体的报销流程一般是,先由用人单位或者退休人员本人向当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诊断证明、病历等材料,经审核通过后,社保经办机构会按照规定进行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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