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通过后却不立案,能否提起行政诉讼?
我向相关部门提交了申请,经过审查也通过了,但是却一直不给我立案。我想知道在这种审查通过却不立案的情况下,我能不能去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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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审查通过但不立案的情况下,能否提起行政诉讼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活动。简单来说,就是“民告官”的一种法律途径。 从法律依据方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如果相关部门在审查通过后不立案的行为,属于行政不作为,也就是行政机关没有履行其法定职责,那么这就侵犯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在这种情况下,是可以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提起行政诉讼的。比如,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了材料,审查也显示通过,而行政机关却无正当理由拒绝立案,这种行为就符合行政不作为的特征。 然而,如果不立案是有合理合法的原因,例如虽然审查形式上通过,但后续发现存在一些不符合实质要求的情况,行政机关基于正当的行政管理职责而决定不立案,那么提起行政诉讼可能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比如,发现申请材料存在虚假内容等情况。 所以,当遇到审查通过却不立案的情况时,需要先判断行政机关不立案的行为是否合法合理,收集好相关的证据,再决定是否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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