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的程序是怎样的?
我发现有个案件存在应该立案却没立案的情况,我想去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但不清楚具体要走什么程序。我需要准备些什么材料,先找哪个部门,之后又该怎么做呢?希望能有人详细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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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立案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监督。简单来说,就是防止该立案的案件没被立案,或者不该立案的案件却立了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规定,当公民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时,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首先,申请立案监督要准备好相关材料,主要包括申诉书,在申诉书中要详细说明案件情况、认为应当立案的理由等;还有相关的证据材料,这些证据要能证明案件可能存在犯罪事实等情况。 接着,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检察院的控告申诉部门。该部门会对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判断是否符合立案监督的条件。如果认为可能存在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情形,就会将案件移送至负责侦查监督的部门。 侦查监督部门会进一步对案件进行调查核实。他们可能会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公安机关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书面说明不立案的依据和理由。 之后,检察院的侦查监督部门会对公安机关说明的理由进行审查。如果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检察院会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在接到检察院的立案通知后,应当在十五日内决定立案,并将立案决定书送达人民检察院。 如果公安机关认为检察院的立案通知有错误,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还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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