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核公示都通过了,临时下发文件还能通过吗?


在审核公示都通过后遇到临时下发文件的情况,结果是否还能通过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确审核公示和临时文件在法律中的性质。审核公示是一种公开告知社会公众相关事项已经经过审核,符合一定条件的程序,它代表着在当时的审核标准和情况下,被审核对象是通过的。而临时下发的文件则是在这个过程之后,新制定的规则或者要求。 从法律的稳定性和信赖保护原则来看,当审核公示都已经完成,行政相对人(也就是参与审核的你)基于对行政机关审核结果的信赖,会认为自己已经通过审核,并且可能会基于此作出一些后续的行为和安排。《行政许可法》第八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如果临时下发的文件是要否定之前已经通过的审核结果,那么行政机关需要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和合理的理由。例如,如果临时文件是为了应对重大公共利益、国家安全等紧急情况,且有明确的法律授权行政机关可以对已经作出的行政行为进行变更或撤销,那么行政机关可能有权依据临时文件改变之前的审核结果。但即使如此,行政机关也应当对行政相对人因此遭受的损失给予合理的补偿。 然而,如果临时文件并没有明确的法律授权,或者改变审核结果的理由不充分,那么行政相对人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可以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诉,要求其说明改变审核结果的依据和理由;如果对行政机关的答复不满意,还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过程中,法院或复议机关会审查行政机关的行为是否合法、合理,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综上所述,审核公示都通过后遇到临时下发文件的情况比较复杂,不能一概而论地说是否还能通过。关键要看临时文件的性质、行政机关的依据是否充分以及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如果你遇到这种情况,建议及时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