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组是否有权利起诉?
我公司现在进入了破产清算程序,成立了破产清算组。最近发现有其他公司拖欠我们破产公司的货款一直未还,我想了解下,破产清算组有没有权利针对这种情况去法院起诉对方公司追讨货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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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组是在企业破产程序中,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等工作的专门机构。从法律角度来看,破产清算组是有权利起诉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管理人(在破产清算程序中,清算组相当于管理人)在履职过程中,有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这一规定赋予了破产清算组通过法律途径维护破产企业合法权益的权力。 在企业破产的情况下,破产清算组的职责是全面清理破产企业的债权债务,追收破产企业的对外债权是其重要工作之一。当存在债务人拒不履行对破产企业的债务等情况时,破产清算组为了保障全体债权人的利益,就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比如在上述提到的其他公司拖欠破产公司货款的情况,破产清算组就完全有权利起诉对方追讨货款。 同时,破产清算组在进行起诉等法律活动时,应当遵循法定程序,以确保其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这样做不仅是为了维护破产企业的利益,也是为了保障全体债权人能够在公平、公正的环境下实现其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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