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非全日制用工单位在何种情况下能够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呢?

我所在的单位是非全日制用工模式,最近因为业务量突然增加,单位想延长我们的工作时间。我想知道具体在什么情况下单位才可以这么做,延长时间有没有限制,以及相关的工资待遇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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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非全日制用工单位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 首先,从法律概念来讲,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 其次,延长工作时间的条件和限制方面,需要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达成一致,并且要是出于生产经营的需要。一般每日可延长不超过一小时。即便延长,也要保证每天平均不超过4小时,每周累积不超过24小时,否则将构成全日制用工关系。若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将产生二倍工资。同时,应保证劳动者每周休息1天,不得每周连续工作7天。 最后,关于工资待遇,非全日制用工单位合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应当支付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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