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办了离婚证后还有权利要家产吗?

我和前夫刚办了离婚证,可我觉得之前财产分割不太合理,有些家产当时没分好。我想知道现在办了离婚证,我还有权利再去要那些家产吗?不太清楚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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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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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办理离婚证之后,是否还有权利要求分割家产,需要分不同的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家产”在法律上一般指的是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拥有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如果在办理离婚证时,双方已经就夫妻共同财产达成了协议,并且在离婚协议中进行了明确的分割,那么一般情况下,双方都应当按照协议来执行。但是,如果一方发现另一方在离婚时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在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并且,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对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另外,如果在离婚协议中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导致财产分割协议并非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受欺诈、胁迫的一方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财产分割协议,然后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的规定。 所以,办了离婚证之后,还是有可能有权利再去要求分割家产的,关键要看是否存在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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