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过继子女后亲生父母是否有权要回抚养权?

我之前把孩子过继给了别人,现在我后悔了,想要把孩子的抚养权要回来。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我有没有这个权利,不知道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能要回抚养权,也不知道具体的法律流程是怎样的,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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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收养抚养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上,“过继”通常可以理解为收养。收养关系一旦合法成立,就会产生一系列法律后果。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收养关系合法成立的概念。收养关系合法成立是指经过法定的程序,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使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建立起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也就是说,当收养关系合法成立后,亲生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就已经不存在了,亲生父母不能随意要回抚养权。不过,如果出现一些特殊情况,亲生父母还是有可能要回抚养权的。比如收养人存在侵害被收养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像虐待、遗弃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外,如果收养关系的成立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例如没有办理收养登记等,那么该收养关系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三条规定,有本法第一编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规定情形或者违反本编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效。无效的收养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在这种情况下,亲生父母也可以主张恢复与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如果亲生父母想要要回抚养权,通常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可以先与收养人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一致,可以签订解除收养关系的协议,并办理相关的手续。如果协商不成,就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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