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抚养权后还能再要回来吗?


放弃抚养权后,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再要回来的,具体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首先是双方协商变更。如果对方愿意将抚养权让给当事人,那么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变更抚养权协议,并且可以办理变更抚养权协议公证来完成抚养权的变更。这是一种比较和平、高效的方式,只要双方能够就变更抚养权的事宜达成共识,并且变更后有利于孩子的生活和成长,就可以通过这种方式要回抚养权。 其次是通过诉讼变更。如果对方不同意变更抚养权,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诉讼。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例如,原本拥有抚养权的一方突然患上了严重的传染性疾病,如肺结核等,或者因为意外事故导致身体伤残,失去了抚养孩子的能力,在这种情况下,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法院会考虑支持变更抚养权的请求。 2.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比如,拥有抚养权的一方经常对孩子疏于照顾,不提供必要的生活费用、教育费用,或者存在打骂、虐待孩子的行为,又或者其生活环境恶劣,如有吸毒、赌博等不良嗜好,这些情况都会对孩子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的不利影响,法院会倾向于将抚养权变更给更有利于孩子成长的一方。 3. 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八周岁以上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他们对于自己跟随哪一方生活有了自己的意愿。如果孩子明确表示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并且另一方具备抚养孩子的经济、生活等方面的能力,法院会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支持变更抚养权的请求。 4. 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这是一个兜底条款,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实际案件进行判断。例如,一方的工作发生了重大变化,需要经常出差或者异地工作,无法很好地照顾孩子,而另一方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照顾孩子,这种情况下也可以作为变更抚养权的正当理由。 需要强调的是,无论抚养权是否变更,父母对子女都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