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继的子女对原生父母是否有继承权?
我之前过继给了别人,现在原生父母去世了,留下了一些财产。我不太清楚自己作为过继出去的子女,在法律上还能不能继承原生父母的财产,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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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过继”并不是一个准确的术语,一般对应收养行为。收养是一种法律行为,它会在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建立起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这意味着,如果过继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收养条件,并且办理了合法的收养手续,那么过继的子女与原生父母之间的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就会消除。从继承权的角度来说,过继子女就不再享有对原生父母财产的法定继承权。 不过,如果过继子女虽然与他人形成了收养关系,但仍然对原生父母尽了较多的赡养义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在这种情况下,过继子女可以适当分得原生父母的遗产,但这并非基于法定继承权,而是基于其对原生父母的扶养行为。 所以,过继的子女对原生父母是否有继承权,关键在于过继行为是否构成合法的收养关系以及该子女是否对原生父母尽了较多的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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