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死后欠下外债,借款人有权保全其住房公积金吗?


在探讨人死后欠下外债,借款人是否有权保全其住房公积金这一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首先,我们要明确住房公积金的性质。住房公积金是职工及其所在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具有保障性和互助性。它是职工个人所有的资金,但在提取和使用上有一定的限制条件。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从债权债务关系角度来看,当债务人死亡后,其债务并不当然消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也就是说,如果债务人有遗产,那么债权人有权要求从其遗产中获得清偿。住房公积金在债务人死亡后,若有继承人,其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会成为遗产的一部分。此时,借款人作为债权人,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主张自己的权利的。借款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债务人的遗产(包括住房公积金)来偿还债务。在诉讼过程中,借款人可以申请财产保全,防止遗产被不当转移或处置。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法院在审查后,如果认为符合财产保全的条件,会裁定对债务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进行保全。不过,在实际操作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例如,要保障继承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等。同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会依据相关规定和法院的裁定来处理。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那么债务人的住房公积金等遗产就可以直接用于偿还债务。总之,人死后欠下外债,借款人在法律上是有可能有权保全其住房公积金的,但需要通过合法的诉讼和财产保全程序来实现,并且要遵循相关的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