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中当事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在劳动争议仲裁中,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是保障仲裁程序公正、顺利进行的重要依据。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来看看当事人享有的权利。 申请仲裁的权利是最基本的,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任何一方都有权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开启解决争议的程序。这一权利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赋予,该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了适用仲裁的劳动争议范围。 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如果自己对法律程序不熟悉或者没有时间亲自处理仲裁事宜,可以委托律师、近亲属等作为代理人。这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四条有相关规定,确保当事人能够借助专业力量维护自身权益。 还有申请回避的权利。若仲裁员与案件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当事人可以申请该仲裁员回避。这一规定是为了保证仲裁的公正性,依据同样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三条。 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质证和辩论。可以对对方提供的证据进行质疑、反驳,通过辩论来表达自己的观点和主张。这有助于查明事实真相,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此外,当事人有权自行和解。在仲裁裁决作出前,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达成和解协议,然后撤回仲裁申请。这体现了当事人对自身权益的自主处分权。 接下来了解当事人应履行的义务。 首先要按时参加仲裁活动。如果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将被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这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确保仲裁程序的正常进行。 当事人有义务提供证据。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不过,如果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这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中有明确规定。 遵守仲裁庭纪律也是当事人的重要义务。在仲裁过程中,要听从仲裁庭的指挥,不得扰乱仲裁秩序。否则,可能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最后,当事人要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是维护仲裁裁决权威性和法律尊严的必要措施。 总之,在劳动争议仲裁中,当事人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能够更好地参与仲裁活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