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的权利有什么不同?

我跟朋友打算一起开个合伙企业,在商量是做有限合伙人还是普通合伙人。不太清楚这两种合伙人的权利区别是怎样的,比如在企业决策、利润分配这些方面,所以想了解下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权利到底有什么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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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伙人权利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合伙企业中,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的权利存在诸多不同。下面我们详细来分析一下。 首先,从执行合伙事务的权利来看。普通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他们可以参与合伙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对外代表合伙企业进行业务活动。这就好比一个大家庭,普通合伙人就是家里负责操持大小事务的人,他们有权决定家庭的各项事务安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而有限合伙人则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他们就像是大家庭中的投资者,虽然投入了资金,但并不直接参与家庭事务的管理。《合伙企业法》第六十八条明确规定了有限合伙人的禁止行为,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其次,在利润分配方面。普通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分配利润,并且在亏损分担上,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意味着如果企业出现亏损,普通合伙人可能需要用自己的全部财产来偿还债务。就好像在大家庭中,如果家庭出现经济困难,负责操持事务的人要想办法解决所有的经济问题。而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他们分配利润的方式通常也会在合伙协议中明确约定,但相对来说风险较小。比如,有限合伙人投入了一定数额的资金,那么他最多只损失这部分投入的资金。《合伙企业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再者,关于财产份额转让和出质的权利。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并且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这就好比在大家庭中,如果要把家里的一部分财产转让给外人,需要经过其他家庭成员的一致同意,而且其他家庭成员有优先购买这些财产的权利。而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二条、第七十三条和第七十二条分别对普通合伙人财产份额转让、有限合伙人财产份额转让和出质做出了相应规定。 最后,在参与企业决策方面。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重大事项,如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经营范围等,都有决策权,并且可以通过合伙人会议等形式进行表决。而有限合伙人虽然不参与日常经营决策,但在一些特定事项上,如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等,有限合伙人是有权利参与表决的。《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了需要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事项,体现了普通合伙人在企业重大决策中的权利;第六十八条第二款也列举了有限合伙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的几种情形,其中包括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等内容。 综上所述,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利润分配、财产份额转让和出质以及参与企业决策等方面的权利存在明显差异。在设立或参与合伙企业时,当事人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需求,谨慎选择合伙人的类型,并在合伙协议中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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