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屋在婚后因拆迁而获得的安置房,产权该如何分割?
我有一套婚前的房子,婚后这套房子拆迁了,得到了安置房。现在我和配偶感情不太好,可能面临离婚,我想知道这个安置房的产权在法律上会怎么分割,是完全属于我个人,还是要和配偶进行分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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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婚前财产,就是夫妻一方在结婚前就已经取得的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婚前财产通常属于个人财产,不会因为结婚而自动变成夫妻共同财产。而拆迁安置房,是因原有房屋拆迁后,按照相关政策和协议获得的新房屋。 在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明确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所以,如果婚前房屋是属于一方所有,那么从根源上来说,这个房屋的所有权是个人的。当该婚前房屋在婚后拆迁获得安置房时,判断安置房产权的分割主要看拆迁安置的具体情况。 如果拆迁安置过程中,只是单纯用婚前房屋进行产权置换,没有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的投入,也没有因为另一方的因素(比如按人口数补偿等)而增加安置房的面积或价值,那么这个安置房通常还是属于婚前房屋所有者的个人财产,在离婚等情况下不需要进行分割。 然而,如果在拆迁安置过程中,使用了夫妻共同财产来补交差价,或者因为另一方的户口等因素,使得安置房的面积增加或价值提升,那么这部分增加的价值就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这种情况下,对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在离婚分割时,双方可以先进行协商。若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总之,婚前房屋婚后拆迁所得安置房的产权分割,要综合考虑拆迁安置的具体政策、是否有夫妻共同财产的投入等多方面因素,不能一概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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