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份共有中共有人有哪些权利?


按份共有,简单来说,就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一项财产享有所有权。在按份共有关系中,共有人享有一系列的权利。 首先是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按份共有人按照自己的份额对共有财产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比如说,甲、乙、丙三人按份共有一辆汽车,甲占50%的份额,乙占30%,丙占20%。那么甲就可以按照50%的比例来使用这辆汽车,也可以按照这个比例获得因使用汽车而产生的收益,比如出租汽车获得的租金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规定,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这就保障了按份共有人对共有财产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的基本权利。 其次是处分自己份额的权利。按份共有人有权将自己的份额转让给他人。在转让时,其他按份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例如,甲想转让自己在共有房屋中的份额,乙和丙作为其他共有人,在甲转让的价格、付款方式等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有优先购买甲份额的权利。《民法典》第三百零五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再者是对共有财产进行管理和决定重大事项的权利。对于共有财产的管理和重大事项的决定,一般需要共有人按照份额进行表决。但是,如果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比如,对于共有房屋的装修这样的重大事项,需要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这是依据《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此外,按份共有人还有要求分割共有财产的权利。当共有人之间的关系发生变化或者出现其他需要分割的情形时,按份共有人可以请求分割共有财产。分割的方式可以由共有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规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