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行纪人的主要权利有哪些?

我和别人签了行纪合同,帮对方处理一些事务。我不太清楚在这个过程中我作为行纪人有啥权利。比如在报酬获取、物品处置这些方面,我有什么权利是受法律保护的呢?希望能详细了解一下。
展开 view-more
  • #行纪人权利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行纪人的主要权利是在行纪合同关系中,行纪人依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所享有的权益。以下为您详细介绍行纪人的主要权利。 首先是报酬请求权。这是行纪人最基本的权利。当行纪人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完成行纪事务后,有权向委托人请求支付报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九条规定,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如果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行纪人可以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例如,甲委托乙作为行纪人出售一批货物,乙成功将货物卖出,那么乙就有权要求甲支付事先约定好的报酬。 其次是介入权。介入权是指行纪人接受委托买卖有市场定价的商品时,除委托人有相反的意思表示的以外,行纪人自己可以作为买受人或者出卖人。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五十六条规定,行纪人卖出或者买入具有市场定价的商品,除委托人有相反的意思表示外,行纪人自己可以作为买受人或者出卖人。此时,行纪人仍然可以请求委托人支付报酬。比如,市场上某款电子产品有明确的定价,委托人委托行纪人买入该产品,行纪人正好有该产品,在没有相反约定的情况下,行纪人可以将自己的产品卖给委托人,同时还能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 再者是留置权。当委托人不按照约定支付报酬时,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九条规定,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例如,行纪人完成了委托事务,委托人却拒绝支付报酬,行纪人就可以留置委托物,以保障自己的报酬请求权得以实现。 最后是提存权。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七条规定,行纪人按照约定买入委托物,委托人应当及时受领。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的,行纪人依法可以提存委托物。委托物不能卖出或者委托人撤回出卖,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不取回或者不处分该物的,行纪人依法可以提存委托物。这一权利保障了行纪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因委托人的原因导致行纪人陷入不利境地。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