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签署协议离婚是否有效?


夫妻签署的离婚协议是否有效,需要从多方面来分析。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离婚协议。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书面协议。它本质上是一种民事合同,需要遵循民事法律行为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对于离婚协议而言,夫妻双方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能够清楚地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后果。而且协议内容必须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如果协议中约定的内容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比如逃避债务等,那么这部分约定就是无效的。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协议的生效和一般民事合同有所不同。一般的民事合同只要双方签字盖章就生效,但离婚协议即使双方签署了,也并不立即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七十七条和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只有当双方经过离婚冷静期,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婚姻登记机关发给离婚证时,离婚协议才生效。 综上所述,夫妻签署的离婚协议,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条件,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就会产生法律效力;若未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离婚协议虽然成立但未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