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中一楼小院的使用权是怎样规定的?

我买了一楼带小院的房子,开发商当时说小院归我使用。但现在小区其他业主有意见,说小院是大家共有的。我想了解下,按照民法典,一楼小院的使用权到底是怎么规定的,我能不能合法使用这个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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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中,要确定一楼小院的使用权,需要先明确这个小院的性质,它是否被纳入房屋的产权范围。这就好比我们买东西,要先看看这个东西是不是真正属于我们自己的。 如果小院的面积已经被计算在房屋的产权面积之内,并且在房屋产权证书上有明确的记载,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业主通过合法登记取得了小院的产权,自然就拥有了对小院的使用权。这种情况下,业主就如同拥有了一个属于自己的小花园,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合理使用,比如种些花草、放些休闲桌椅等,但前提是不能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小区的相关管理规定。 要是小院没有被计入房屋产权面积,其土地使用权可能仍然归全体业主共有。在这种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那么一楼业主使用小院就需要经过全体业主的同意或者遵循小区的相关管理规约。如果未经同意擅自使用,就可能侵犯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其他业主有权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 所以,对于一楼小院的使用权问题,关键在于看它是否在产权登记范围内,同时要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小区的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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