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有哪些权利?


在刑事诉讼中,当事人主要包括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他们享有一系列法定权利。下面为你分别介绍: 首先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他们有权获得辩护。这意味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自己为自己辩护,也能委托律师或其他符合条件的人来为自己辩护。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审判阶段,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同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如果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等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要求他们回避。此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其次是被害人的权利。被害人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根据《刑事诉讼法》,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赔偿自己的物质损失。而且,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对于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 再者是自诉人的权利。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这体现了对自诉人意思自治的尊重。同时,自诉人有权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在诉讼过程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是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被告人的权利。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有权要求被告人赔偿因犯罪行为所遭受的物质损失。而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则有权进行答辩,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等。他们在附带民事诉讼中都有申请回避、参与庭审等权利。 总之,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权利是多方面的,这些权利的设定旨在保障诉讼的公正、公平,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应当了解并正确行使这些权利,以保障自己在刑事诉讼中的合法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