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演者对其表演依法享有哪些权利呢?


表演者对其表演依法享有的权利是受到法律明确保护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权利及法律依据。 首先,表演者享有表明表演者身份的权利。这就好比一本书要有作者的名字一样,表演也需要明确是谁进行的表演。在各种演出活动中,无论是现场表演还是通过广播、电视等媒介传播表演,都应当清晰地表明表演者的身份。《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表明表演者身份的权利。这一权利确保了表演者的署名权,让公众能够知道是谁带来了精彩的表演。 其次,表演者有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的权利。表演形象是表演者通过表演所塑造出来的艺术形象,它凝聚了表演者的心血和创造力。如果他人对表演形象进行恶意歪曲、丑化等,就侵犯了表演者的这一权利。例如,将表演者在喜剧表演中的形象进行剪辑和拼接,使其呈现出负面、不恰当的效果,这就是对表演形象的歪曲。同样依据《著作权法》第三十九条,表演者有权保护自己的表演形象不受侵害。 再者,表演者享有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的权利。现场直播是指通过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将表演者的现场表演实时传播给广大观众或听众;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则包括通过网络等其他方式向公众传播表演。如果有人想要进行现场直播或公开传送表演者的现场表演,必须经过表演者的许可,并向表演者支付相应的报酬。 此外,表演者还有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的权利。在当今数字化时代,录音录像技术十分发达,很多表演都会被录制下来。如果要对表演者的表演进行录音录像,就需要得到表演者的许可,同时支付报酬。这是因为录音录像制品的制作可能会对表演者的经济利益产生影响,所以法律赋予表演者这样的权利来保障其权益。 最后,表演者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的权利,以及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的权利。这些权利涵盖了表演在不同传播渠道和载体上的利用,确保了表演者在表演被广泛传播和使用的过程中能够获得相应的经济回报。《著作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被许可人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录音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表演者许可,并支付报酬。 综上所述,表演者对其表演依法享有多项重要权利,这些权利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表演者应当了解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遇到权利受到侵害的情况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