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享有哪些权利?


在了解业主享有的权利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业主的概念。业主指的是房屋的所有权人,也就是拥有房产产权的人。 业主享有的权利是多方面的。首先,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简单来说,业主对自己购买的房子内部空间有完全的支配权,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装修和使用。而对于小区的公共区域,像电梯、走廊、绿地等,业主是共同拥有这些部分的,并且有权参与对这些共有部分的管理。 其次,在物业管理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业主有权要求物业服务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如果物业服务人没有履行好合同义务,比如小区卫生状况差、安保措施不到位等,业主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要求其整改。同时,业主还有权参与共同决定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业主可以通过参加业主大会,行使自己的表决权,参与到小区的重大决策中去。 另外,业主还有权获得物业服务的相关信息。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这保障了业主的知情权,让业主能够清楚了解小区的管理和运营情况。 综上所述,业主享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物业管理相关权利、共同决定权以及知情权等多方面的权利。当业主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