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间相互继承遗产权利的内容是什么?


夫妻间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是婚姻关系赋予的一项重要法律权益。下面将详细阐述其具体内容。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夫妻间相互继承遗产权利的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一条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这意味着,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一方去世时,另一方依法享有继承其遗产的资格。这种权利是基于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而产生的,是对夫妻双方财产权益的一种保护。 从继承的范围来看,夫妻一方去世后,另一方可以继承的遗产是去世一方的个人合法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这包括但不限于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婚后通过继承、赠与等方式明确只归一方的财产等。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先将共同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例如,夫妻婚后购买了一套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丈夫去世,那么该房产的一半属于妻子,另一半才作为丈夫的遗产由妻子和其他法定继承人共同继承。 在继承顺序上,夫妻互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这表明,当夫妻一方去世时,生存的另一方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与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参与遗产的分配。 在分配遗产时,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此外,夫妻间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还受到一些特殊情况的影响。例如,如果夫妻双方在生前签订了有效的遗嘱,那么遗产的分配将按照遗嘱的内容进行。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这体现了对被继承人意愿的尊重。如果遗嘱中明确排除了配偶的继承权,那么配偶将不能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遗产。 综上所述,夫妻间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是一项复杂而重要的法律制度。它既保障了配偶在财产方面的合法权益,又充分考虑了各种实际情况和被继承人的意愿。在实际生活中,了解和掌握这些法律规定,对于维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