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者在法律上享有什么权利?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第三者”并不是一个具有明确法定权利的特定法律身份。从通俗意义上讲,第三者指的是介入他人婚姻关系的人。 首先,从婚姻家庭法的角度来看,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主要保护的是合法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的权益。例如,《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这意味着婚姻中的双方有互相忠诚的义务,而第三者介入他人婚姻的行为违背了这种公序良俗和道德规范,但目前并没有专门赋予第三者权利的法律条文。 其次,关于财产方面。如果第三者通过不正当手段,如欺诈、胁迫等方式从有配偶者处获取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有配偶者未经其合法配偶同意,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这种赠与行为通常会被认定为无效。因为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重大财产的处分应当经过双方协商一致。例如,在一些司法实践中,如果有配偶者将大额款项转账给第三者,其配偶有权起诉要求第三者返还该款项。 再者,在人身权利方面,第三者和其他普通公民一样,享有人身不受侵犯的权利。如果其人身受到他人的非法侵害,如被殴打、辱骂等,同样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相关规定,要求侵权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然而,需要强调的是,尽管第三者在某些方面享有和普通公民相同的基本权利,但他们介入他人婚姻的行为是不道德且不被社会所倡导的。法律在维护公平正义的同时,也会保护合法婚姻关系和合法配偶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