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转让中转让方享有的权利有哪些?


在商标转让中,转让方拥有一系列的权利。下面为您详细介绍。首先是获得转让费用的权利。当转让方与受让方达成商标转让协议时,转让方有权按照约定的金额、支付方式和时间,从受让方处获得相应的费用。这是转让方将商标所有权让渡出去所应得的经济回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在商标转让中,双方通常会签订书面合同,明确转让费用等条款,转让方可以依据合同要求受让方支付费用。其次是知悉受让方使用商标情况的权利。转让方有权了解受让方受让商标后对商标的使用情况,包括使用方式、使用范围等。这有助于转让方监督受让方是否按照约定合理使用商标,保护商标的良好声誉。如果受让方违反约定使用商标,转让方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再次是要求受让方维护商标权益的权利。商标转让后,受让方有义务维护商标的权益,防止商标被侵犯。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采取必要的措施来保护商标,如在发现商标侵权行为时及时采取维权行动。若受让方怠于行使权利,给商标造成损害的,转让方可能有权追究其责任。最后是解除转让合同的权利。在特定情况下,如果受让方严重违反合同约定,如未按时支付转让费用、擅自改变商标使用方式等,转让方有权依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解除转让合同,收回商标所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了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其中包括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等。当受让方的违约行为符合这些情形时,转让方可以依法解除合同。总之,商标转让中转让方的权利是受到法律保护的,转让方应了解并合理行使这些权利,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