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合同的权利是否会随之转让?
我签了一份债权转让合同,把自己的债权转让给别人了。但我不太清楚签了这个合同后,合同里的权利是不是也跟着转让出去了。比如一些和债权相关的收益权、追偿权之类的,我就想弄明白这些权利到底转没转,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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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债权转让合同权利是否转让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首先要明确债权转让的概念。债权转让,通俗来讲,就是债权人把自己拥有的债权卖给别人,让别人成为新的债权人。这里的债权可以理解为别人欠你的钱,你把让对方还钱的这个权利转给了其他人。 我国《民法典》对债权转让有明确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一般情况下,当债权转让合同生效后,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也会随之转让给受让人,这在《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中有规定。从权利可以简单理解为和主债权相关的一些附属权利,比如利息请求权、违约金请求权、担保物权等。就好比你把房子卖给别人,房子附带的车库一般也会跟着一起转让。 不过,也存在特殊情况。如果从权利是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那么就不会随着债权的转让而转让。例如,某些基于特定身份关系产生的从权利,只和原来的债权人本人相关,就不能转让给新的债权人。 在实际操作中,债权转让需要通知债务人。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也就是说,只有通知了债务人,债务人才需要向新的债权人履行义务。 债权转让合同生效后,通常情况下合同权利会随之转让,但要注意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以及通知债务人等相关程序,以确保债权转让的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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