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民事官司要当心哪些法律风险?


在打民事官司时,确实存在诸多需要当心的法律风险。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诉讼请求不当的风险。诉讼请求是打官司的核心,它明确了您希望通过法律途径实现的目标。如果诉讼请求不完全,可能会导致未请求部分被视为弃权而得不到审理。例如,您在一场合同纠纷中,只要求对方支付货款,却遗漏了逾期付款的违约金请求,那么法院一般不会主动审理违约金部分。相反,如果诉讼请求过高,超过了实际应得的范围,超出部分的诉讼费需要您自行承担,这无疑会增加您的诉讼成本。《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等诉讼费用,请求的金额越高,需缴纳的费用也就越多。 其次是不按时交纳诉讼费用的风险。打官司是需要向法院交纳一定费用的,这是启动诉讼程序的必要条件。如果您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和金额交纳诉讼费,法院可能会按自动撤诉处理,这意味着您的诉讼请求将得不到审理,之前为打官司所做的准备也可能白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再者是不能充分提供证据的风险。证据是打官司的关键,它是支持您诉讼请求的依据。在民事诉讼中,一般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即您提出了某种主张,就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如果您不能提供充分的证据,可能会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比如,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您主张对方对您进行了殴打并造成了伤害,就需要提供医院的诊断证明、现场的证人证言等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另外,超过诉讼时效的风险也不容忽视。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会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如果您的权利受到侵害后,没有在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提起诉讼,对方可能会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一旦法院认定超过诉讼时效,您的诉讼请求将得不到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最后,不按时参加诉讼活动也存在风险。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都有义务按照法院的通知按时参加庭审等诉讼活动。如果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如果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和第一百四十七条对此有明确规定。 总之,打民事官司时,您需要全面了解并小心应对这些法律风险,以最大程度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