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招聘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会有什么风险?

我开了家小公司,在招聘的时候,有个求职者条件挺不错的,但后来发现他还没和上一家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我有点犹豫要不要招他,又担心会有法律风险。我想了解下招聘这种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会面临什么风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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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招聘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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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招聘过程中,用人单位招聘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能会面临多方面的法律风险。下面为你详细分析。 首先,我们要了解什么是“未解除劳动合同”。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和上一家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还处于有效期内,双方的劳动关系还没有结束。比如,小李和A公司签了三年的劳动合同,工作了一年后,他还没和A公司办理离职手续,就来应聘B公司的岗位,这时候小李就属于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意味着,如果B公司招聘了未和A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小李,并且因为小李的入职,给A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那么B公司和小李都要对A公司的损失负责。A公司既可以要求小李赔偿损失,也可以要求B公司赔偿损失,或者要求B公司和小李一起赔偿损失。 具体的赔偿责任,根据《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该劳动者承担直接赔偿责任外,该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连带赔偿的份额应不低于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总额的百分之七十。向原用人单位赔偿下列损失:(一)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二)因获取商业秘密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本条第(二)项规定的损失,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执行。 除了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外,招聘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还可能导致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如果劳动者隐瞒自己未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新用人单位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其签订劳动合同,那么这份劳动合同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劳动合同无效后,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综上所述,用人单位在招聘时,一定要谨慎核实劳动者是否已经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避免陷入不必要的法律纠纷,给自己带来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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