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二手房签“阴阳合同”有哪些法律风险?


在二手房交易中,“阴阳合同”是指买卖双方就同一房屋买卖签订两份不同的合同,一份是对外的、用于向有关部门备案或逃避税费等目的的“阳合同”;另一份是双方实际履行的、反映真实交易价格和条件的“阴合同”。这种做法虽然看似能为买卖双方带来一定的经济利益,但实际上隐藏着诸多法律风险。 首先,从合同效力方面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阳合同”通常是为了规避税收、骗取贷款等非法目的而签订的,属于双方虚假的意思表示,因此“阳合同”是无效的。而“阴合同”如果不存在其他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一般会被认定为有效,但它的有效性并不能掩盖签订“阴阳合同”这一行为本身的违法性。 其次,对于卖方而言,可能面临的风险之一是买方可能会以“阳合同”约定的低价为由,要求按照该价格支付购房款。如果卖方不同意,买方可能会向法院起诉,主张“阳合同”有效,要求按此履行。此时,卖方可能会陷入被动局面,即使能够证明“阴合同”才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但也可能会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进行诉讼。另外,如果税务机关发现了“阴阳合同”的情况,卖方可能会被认定为偷税漏税,需要补缴税款、滞纳金,甚至可能面临罚款等行政处罚。 对于买方来说,风险也不容小觑。如果买方为了获得更多的贷款而在“阳合同”中虚报房价,一旦被银行发现,银行可能会拒绝发放贷款。即使已经发放了贷款,银行也可能会以欺诈为由要求解除贷款合同,提前收回贷款。这将使买方陷入资金困境,甚至可能面临违约的风险。此外,在房屋再次转让时,由于之前签订的“阴阳合同”,可能会导致房屋的成本核算不准确,从而增加买方未来的纳税负担。 最后,从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方面考虑,签订“阴阳合同”逃避税收的行为违反了税收征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纳税人采取虚假的纳税申报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属于偷税行为,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买卖双方都可能因为签订“阴阳合同”而面临行政或刑事处罚。 综上所述,买卖二手房签订“阴阳合同”看似能带来短期的利益,但实际上会给双方带来诸多法律风险。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建议买卖双方遵守法律法规,按照真实的交易价格签订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