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的婚姻无效情形有哪些?
我打算和对象结婚,但听说有些情况下婚姻是无效的。我不太清楚具体是哪些情况,担心自己的婚姻会因为某些问题被判定无效,所以想了解一下民法典里规定的婚姻无效情形都有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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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中,婚姻无效是指男女双方的结合因违反法律规定的结婚实质要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一种婚姻状态。也就是说,这种婚姻从一开始就不被法律所承认,不产生婚姻的法律后果。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明确规定了婚姻无效的三种情形。第一种是重婚,简单来讲,就是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在我国实行的是一夫一妻制,重婚行为严重违反了这一基本原则,所以这种婚姻自然是无效的。比如,甲在已经和乙结婚的情况下,又和丙登记结婚,那么甲和丙的婚姻就是无效的。 第二种情形是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直系血亲是指和自己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比如父母、子女、祖父母、孙子女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具有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即出自同一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血亲,像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等。这是基于遗传学和伦理道德的考虑,近亲结婚可能会增加某些遗传性疾病的发生几率,所以法律禁止这种婚姻关系。 第三种情形是未到法定婚龄。《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如果男女双方中有一方或者双方未达到这个法定年龄就登记结婚,该婚姻是无效的。法定婚龄的设定是综合考虑了人的生理和心理发育情况、社会发展等多方面因素的。只有达到法定婚龄,才具备适合结婚的生理和心理条件,才能更好地承担起婚姻家庭的责任和义务。 如果婚姻被认定为无效,那么双方之间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同时,婚姻无效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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