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应该具备哪些要件?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构成要件是判断事故中各方责任归属的重要依据。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其应具备的要件。 首先是道路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也就是说,事故必须发生在法律规定的这些道路范围内,才构成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如果事故发生在私人领地且不允许社会车辆通行,就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范畴。 其次是车辆要件。这里的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只有涉及这些车辆的事故,才可能构成道路交通事故责任。 再者是交通要件。事故必须是在车辆运行过程中发生的。运行是指车辆处于行驶、启动、制动、转弯等动态过程。如果车辆处于停止状态且未在进行启动等操作时发生的意外,一般不构成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例如,车辆停在路边被其他物体撞击,这种情况可能属于一般的侵权责任,而非道路交通事故责任。 然后是过错或意外要件。事故的发生通常是由于一方或多方的过错导致的,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后果的发生;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损害后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此外,即使各方都没有过错,但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意外情形,也可能按照公平原则分担责任。 最后是损害后果要件。道路交通事故必须造成了一定的损害后果,包括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如果没有造成任何损害,就不存在承担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问题。例如,两车虽然发生了轻微刮擦,但没有人员受伤,车辆也没有明显损坏,这种情况下可能就不需要承担道路交通事故责任。 综上所述,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构成需要同时具备道路、车辆、交通、过错或意外以及损害后果等要件。在实际判断时,需要综合考虑这些因素,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各方的责任。





